科创与金融,已成为中美贸易战及全球化重构背景下的重大历史命题。寰宇之内,全球生态系统中的科技创新和金融行业的创新趋势各有路径,但持续推动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和促进技术创新的初衷异曲同工。
国内“科创金融生态圈”理念起源于2015年上海“科技金融高峰论坛”。自2021年12月,济南市获批国家首个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以来,一年多时间,上海市、杭州市、南京市、合肥市、嘉兴市、中关村六地又接连获批“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这其中彰显了我国大力建设科创金融生态、树立科创金融标杆,探索科创金融发展模式的决心和信心。
本期行业汇编以“硅谷模式”,日本模式以及以色列特拉维夫模式为例,并围绕全球科创金融创新生态的特点、核心竞争力等多维度进行分析探讨,以期为合肥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提供有益启发和借鉴。
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其本质是创造新知识(科学发现)、产生新技术(技术发明)、应用新知识新技术(产业化)和创造新价值(市场化)的过程。现代科技创新的基本特征是伴随高投入、长周期、高收益和高风险,因此,需要构建匹配现代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以欧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发展科创金融的过程中,基于自身创新环境、创新能力比较优势与相关要素分配,形成了主要有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导型、以日本为代表的银行主导型和以以色列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三种模式。
美国拥有成熟的风险投资(Venture Captial,VC)市场,多种风险投资供给主体共同对企业的科技创新给予风险投资,这些主体包括政府、投资银行、养老保险基金、天使投资者等,他们在投资上相互补充,使技术、资金在美国的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流动十分活跃。风险贷款相比风险投资是一个新兴领域,最早的形式是风险租赁。美国的风险贷款市场是以硅谷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风险贷款为主导,核心在于“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的深度融合”,通过银行-VC投贷联动、与风险投资机构紧密合作和出资设立股权投资公司等渠道实现对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支持。美国是全球金融体系最发达的国家,资本通过风险投资市场、风险贷款市场和资本市场,有力地支持了美国的科技型企业的发展。除此之外美国硅谷与其他地区最大的不同就是硅谷的人才结构具有典型的科技化特征。美国作为全世界最发达国家一直虹吸着全世界顶尖科技人才,作为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硅谷才具有了源源不断地产出新的知识、技术和产品的核心动力,从而实现持续迭代,快速发展。
日本、德国等国家的资本市场不如美国发展的完善,风险投资行业也不及美国发达,这些国家的科创金融体系是典型的银行主导模式,体现在“全能银行”在科创金融发展中起的主导作用,密切的银行-企业关系在缓解企业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问题上起到了良性促进作用。日本科创金融体系的最大特色在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依托成熟的间接金融市场,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主要体现在两点:
第一,日本高度依赖银行的经济金融体系。与美国发达的直接融资市场不同,日本主要依赖银行等金融中介实现资本的供需对接。这种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体系在经济追赶期间较好地解决了银行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问题,但是随着资本市场以及其他金融中介的发展,银行的信息优势逐渐减弱。同时,由于过度紧密的银企关系,也放大的其金融体系的风险,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第二,建立政府信用保证体系。为满足中小企业的融租需求,充分利用银行业的主导优势,日本建立了中央与地方风险共担,担保与保险有机结合的信用保证体系。这种中央和地方两级担保的信用制度,完善了间接融资市场,也有效实现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措施。
三种模式各有各的优缺点,但均为匹配科创企业生命周期各阶段的风险及金融需求的金融支持体系,实质是构建起政府、金融中介(银行等)、资本市场和科创企业等多主体共担的融资体系。其中政府主导型的科创金融体系要求政府在科创金融的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以以色列为例,以色列的科创金融结合机制建设中,政府直接参与科技企业孵化的全过程,通过种子基金与政府引导的风险投资基金,为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充分的金融服务与管理帮助。在种子基金方面,以色列推出了众多种子基金计划,其中“科技孵化器”计划最为成功。科技孵化器于1991年成立,主要目标是对风险较高的创新技术理念进行投资,使其转化为可行的创业公司,科技孵化器中的项目孵化期约为2年,总预算50-80万美元不等,其中15%由孵化器自主,其余由政府出资作为补助金,补助金在项目成功后必须全额归还,同时企业须支付政府所得收益的3%-5%作为特许权使用费。如果创业的科技型企业经过两年孵化后仍无法产业化,或没有足够的市场需求,则政府将宣布企业破产并解散,创业者无须向政府支付任何的孵化与资金使用费用。在支持风险投资市场发展方面,以色列政府推出的YOZMA计划被公认为全球最成功的的政府引导基金与科技型企业支持计划之一,其中以色列政府在设立YOZMA基金时最重要的市场化举措是良好的政府退出机制。完善的进入与退出机制是以色列种子基金与政府引导基金的共同特点,体现了以市场为主体、政府解决市场失灵的宗旨。
全球创新生态系统的发展势头不可阻挡,不同地区和国家各有所长,在创新领域中发挥着独特的配角和功能。硅谷模式、以色列特拉维夫模式、日本的政策供给和科学研究都展示了他们各自特色的创新生态。虽然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优势和措施,但创新、创业和科技是整个生态的基石,如果能够把这些优势和措施整合起来,相信全球创新生态系统的发展将更上一个台阶。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也从高速增长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强化创新能力、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对于金融业来说,支持科技创新不仅是服务实体经济的着力点,也是自身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不断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并牵头制定了《“十四五”时期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工作方案》,已通过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7月27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做强做优实体经济”有关情况。同时,各地金融系统也在不断完善科创金融服务模式,持续加大对科创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探索和创新,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在经历多年实践与探索后,科创金融生态作为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被进一步上升到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层面,从业务探索、政策分散、部门协调走向顶层设计和联动发展。为了更好探索科创金融模式创新,系统性解决科创金融多年实践过程中仍遗留的难点、堵点,推动科创金融市场化模式探索,中央政府开始了科创金融试验区建设工作。中国人民银行选取一些条件较好的城市,给予政策倾斜,并规划使用五年的时间将试验区建设成为示范区。
济南市。2021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印发《山东省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济南市获批建设全国首个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根据《总体方案》,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将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体系健全、结构合理、配套完善、保障有力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覆盖科技创新全周期的金融生态链,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运行质量和服务效率大幅提升,科技创新支持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取得重大突破,形成我国深化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服务实体经济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经过一年多的改革实践,济南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初步形成了一系列创新成果,科创企业获贷率明显提高、融资渠道明显拓宽,创新主体实力明显增强。
长三角区域(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合肥市、嘉兴市)。2022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试点时间是五年,目标是将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打造成为科创金融合作示范区、产品业务创新集聚区、改革政策先行先试区、金融生态建设样板区、产城深度融合领先区。
上海市。是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最前沿、金融改革创新的先行区,作为金融市场体系完备、中外金融机构集聚、金融发展环境友好的城市,同时上海又是中国的科创企业发展高地,始终走在科创金融领域创新前列。南京市已基本形成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导,各种新型金融业态并举的现代多元化金融体系,为发展科创金融奠定了坚实基础。作为全国唯一两地(杭州、嘉兴)入围科创金融改革试点的省份,浙江省着力破解科创企业融资难问题,创新完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强化科创金融供给,持续为科技创新领域注入金融动能。
合肥市。通过深化科创金融改革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力促科技、产业、金融实现良性互动,精耕科创金融改革“试验田”,朝着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和新兴产业聚集地的方向奋力前进。科创金融制度创新方面,合肥市成立了建设合肥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抽调专业力量,组建科创金融工作专班,成立“科创金融专家库”,高水平推动合肥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科创金融机构建设方面,针对不同成长期科创企业不同的金融需求,合肥市积极推进金融机构政策差异化,赋予科创金融专营(特色)机构授信审批权限,简化过程中科技贷款的审批流程和手续,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支持。针对“初创期”,引入天使投资基金,在合肥高新区试点开展银行贷投联动批量对接业务,科创金融生态打造方面,2022年6月,合肥市第一家企业征信备案机构“合肥征信”正式获批,也是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获批后获得的第一块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牌照。合肥市正在加快推动合肥征信围绕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为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金融科技和征信服务。
北京市(中关村)。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一直是北京市发展面临的重点任务,而随着近年来《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发布,北京市政府不断加大对科技资源的投入,形成了通过政府补贴来引导金融机构向科技企业进行投资的模式。中关村作为北京市科创金融政策试点区,创新型科技与金融不断融合,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当前,中关村拥有我国大约三分之一的风险投资机构和资金,并且拥有大量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上市公司以及相关的科技金融服务组织。中关村汇集了大量的高科技企业和高科技人才,充分发挥了资源聚集和集群效应,逐渐形成了国内闻名的科创金融生态圈模式——“中关村模式”。
随着国内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实践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深层次问题逐步凸显,如科技金融服务在供需两端的不匹配,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科创金融生态建设、联动和创新一系列的问题:
1.科技创新企业界定比较模糊。一是与实际从事科创的企业数量存在差异,名单收录企业数量明显偏少。二是不同银行在实际操作中对科技企业的认定标准差异较大。三是名单内的部分企业硬科技含量较低。
2.科创企业核心资产质押融资应用受限。作为科技企业核心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在质押融资应用和扩面方面依然存在较大阻碍。
3.科创企业经营特性与债务融资适配性差。创投资金需要的是股权类资金,而PE/VC资金量有限且难以募集,拥有充足资金的银行的资金性质是债权性,难以涉足高风险科创企业的早期阶段。
4.科创金融服务需求层次越来越复杂。各地市持续出台多措并举支持中小企业培育创新,引导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加快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支持科技服务体系,打造科创金融创新良好生态,才能进一步推动实现“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因此建议:
1.立足国家战略需要打造全周期、全链条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引导功能和补缺作用,积极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创金融事业部,加强对科创企业上市的培育和储备,推动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发展壮大,支持设立和发展服务于科创企业的专业机构。
2.加强金融机构激励相容机制建设和科创金融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开展科创金融业务的有效激励,健全授信尽职免责制度,营造“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机制环境。加强专业型、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3.完善创新友好型政策支持体系。继续运用并优化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创产业的资金投入。完善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对私募股权基金投早、投小的税收减免力度。实施差异化的科创金融监管政策,优化科创融资监管指标。
4.是持续深化科创金融改革试点,聚焦科创圈生态环境“补短板”。完善科创中介体系建设,加强科创金融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建立科创企业认定标准与统计体系、“白名单”推送和动态更新机制,打造科创金融服务生态圈,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互促互进。
本期作者|李冰 张野 吴仪 徐晓凡 本期校对 | 周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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