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了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实施方案,具体包括专项担保计划的支持对象、分险比例、担保费率、担保金额、代偿上限、补偿机制等要求。概括来讲,就是“精准、降费、创新、三提高”。
精准,即聚焦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精准“滴灌”经营主体。《通知》确定了7类支持对象,覆盖面较广,梯度跨度较大,包括已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且在存续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正在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中小企业及项目验收处于成果转化应用期的中小企业、经省级相关管理部门认定且在存续期内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等。
同时,专项担保计划注重与现有政策做好衔接,按照梯度培育的理念,分层分级确定了国担基金的风险分担比例。《通知》明确,根据企业不同类型,融担基金分险比例分为三档:对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中小企业,融担基金分担最高不超过40%的风险责任;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依托“创新积分制”筛选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担基金分担最高不超过35%的风险责任;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融担基金分担最高不超过30%的风险责任。
降费,即划定担保收费标准“红线”,降低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通知》明确,再担保业务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5%,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3%。鼓励合作机构针对不同风险水平、不同资质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担保费率,逐步将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收取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除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外,严禁合作机构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创新,即创新业务联动模式,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探索科技创新担保与股权投资机构的联动模式,带动各类金融资本和社会投资,为科技创新类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服务。
“三提高”,即提高分险比例、担保金额、代偿上限。《通知》明确,将国担基金的贷款责任分险比例从20%提高至不超过40%,单户担保金额上限由1000万元提升至3000万元,代偿率上限从4%提高至5%。